台北李姓男子控告某知名診型診所醫師和負責人,為他進行陰莖增大術時,疑因注射的填充物引起不良反應,使他的龜頭出現大小疣狀顆粒,涉嫌過失傷害,台北地檢署調查發現,李男先前就已經接受過相同手術,有相同後遺症,事後和解,這次再要求手術,不能怪醫師,且美感因人而異,「醜」不算傷害,12日處分不起訴。 《詳全文…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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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北李姓男子控告某知名診型診所醫師和負責人,為他進行陰莖增大術時,疑因注射的填充物引起不良反應,使他的龜頭出現大小疣狀顆粒,涉嫌過失傷害,台北地檢署調查發現,李男先前就已經接受過相同手術,有相同後遺症,事後和解,這次再要求手術,不能怪醫師,且美感因人而異,「醜」不算傷害,12日處分不起訴。 《詳全文…》